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
提案字(2020)61号
案 由:关于加强我市社会药房零售管理的建议
提案人:房 森(第一提案人)杨 林(第一提案人)
董登云 赵 娟
内 容:
随着医药分家、分级诊疗等医改政策的推进,社会零售药房在患者用药管理方面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,加之医保一卡通的实行,这些药房为广大居民购买药品提供了便利的服务。但社会药房零售存存在一些违规经营问题。
一是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不足。我市现有社会零售药房233家,执业药师约180人,其中少数的是正规药学专业毕业,大多数为自学后通过执业药师考试获得执业资格。由于执业药师从业后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不高,药学服务水平不高。
二是零售不规范。一些药房经营者唯利是图,把处方药当着商品销售,使处方药比如抗菌素可以随意购买;保健品名目多,夸大功效,以药品出售;更有少数药房把粮油、日用品当药品医保卡可随意刷卡购买。
三是零售价格差异大。同一个药品,不同的厂家,不同价格,而且相差二到五倍。急救药品、紧缺药品价格也随意调价,幅度很大。
四是药物滥用、误用。从业人员对药品的质量和药物的作用和副作用一知半解,推荐药品与疾病治疗不对症。许多药物在无使用指针情况下使用。
为此建议:
一、加强市内零售药房的审批管理。适当控制零售药房数量,同时加大零售药房监督管理,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定期检查,加强监管,查处执业药师在药房挂证但不坐堂及医保卡刷卡购买粮油、日用品等问题,加大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。做好零售药品价格的指导和监督,定期公布、药品价格,接受群众监督,让群众用得起药,让医保支付更合理。
二、加强教育。对社会零售药房执业药师业务进行再培训,突出职业道德培训教育,同时对社会药房执业药师定期考核。
三、制定社会零售药房执业药师进医院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相关政策。医院在药学服务和教学方面具有丰富经验,能够为社会药房执业医师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实践培训。执业药师通过在医院的观摩学习,不但可以提升执业药师在专业药学服务方面能力,还能加强医院与社会药房之间的了解,形成医院药师与社会药房执业医师“上下联动”的服务体系。
四、引导推动药店专业化。设立高血压、糖尿病、抗菌药物等定点药房,构建向患者提供专业药学服务的新型医药服务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