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协天长委员会-天长委员会工作室
2020年提案 关于规范城乡养犬管理的建议

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

 

提案字202046

 

案 由:关于规范城乡养犬管理的建议

提案人:周 勇(第一提案人)曹文香(第一提案人)

刘坤洲(第一提案人)

钱玉亮 刘茂华  朱  玲  李翔华  赵  娟 

高姗姗 仲  玲  赵  娟 乔国荣

内 容:

随着我市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,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,特别是宠物犬,已经大量进入城乡家庭之中,在给人们带来情感慰藉和精神寄托的同时,也随之带来一系列问题,与我市文明城市形象很不协调,群众反应十分强烈,必须加强管理。

一、不文明养犬的危害和影响

(一)安全威胁。相当多的养犬人对宠物犬散养、放养,无有效看护、限制措施,犬只在街道、小区等公共场所随意乱窜、横冲直闯、追逐嬉戏,给市民人身安全、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影响。尤其对老人和儿童带来安全隐患,每年都有数起犬咬人事件发生)。

(二)疾病隐患。部分宠物犬没有防疫免疫措施,犬只可能携带的多种人畜共患病原体(如狂犬病等),极易通过各种方式传染给人,存在极其危险的公共卫生隐患。

(三)环境污染。犬只在公园、广场、大街、影院、超市甚至餐馆等公共场所,随意排泄粪便,污染环境,影响文明城市形象。

(四)引发纠纷。因犬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发生。由宠物犬咬人、叫声扰民等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频发,影响社会和谐。

(五)制度执行不力。虽然我市出台有关养犬管理的规定,但制度执行不力,奖惩规定不严格,各部门职责不明确,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。

二、规范养犬管理的建议

(一)规范管理。尽快出台《天长市限制养犬实施办法》(或《天长市养犬管理条例》),实行犬类登记办证管理,破解管理“执法”的尴尬,约束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,并作为养犬人违规养犬处罚的依据。

(二)明确管理责任。必须明确规范养犬活动的责任单位,采取有力措施,加大工作力度。公安和城管是接收举报、及时查处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的主体单位。除了公安和城管以外,工商、卫生、街道、社区等部门和单位,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担负规范养犬的管理工作,各负其责,通力合作。

(三)加大执行力度。相关部门要以严肃的态度和负责任的精神,加大有关犬只管理工作规定的执行力度,切实抓好犬只的规范管理工作;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,犬类的预防接种、登记,免疫证的发放,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;非限养区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登记等相关工作。认真落实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、商店、商业街区、饭店、公园、公共绿地、学校、医院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社区公共健身场所、游乐场、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的规定。

(四)加强硬件建设。建立“流浪动物救助中心”,收容流浪犬猫等动物,并健全收容领养等管理机制。

(五)开展宣传教育。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,要加强养犬公德教育,印发《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》,开展文明养犬、预防狂犬病的宣传,普及相关知识, 提高文明意识,增强社会责任感,引导居民做到规范养犬、文明养犬,不影响他人生活。

  

主办:城管执法局、公安局

会办:卫健委、市场监管局,各镇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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